公務員職程改革8 職程的定義和原則

護理職程現在立法會上討論,縱觀整個職程,護士的職程只有一個,但分為很多個職級,分別為普通護士、高級護士、專科護士、護士長及護理總監等。不管怎麼分,都是一個職程家族裡的傳承。
但西醫生職程草案不是那麼一回事。居然分為一級醫生職位~普通科醫生。專科醫生職程:只有專科主治以上的醫生才是醫生職程中的醫生。變成了一家人、兩家事。同樣的學歷、同樣的進階,居然會有不同的職程,甚至不認識曾經的自己。好象一個家族,有曾祖、祖父、父親、兒子和孫子。如今,曾祖不承認孫子是自家人了,把孫子踢出家門,讓他自立門戶了。原因是曾祖忘了自己很多年前是當過孫子和兒子,以為自己一出生就是當父親的了,而且是沒有兒子和孫子的;因為他不承認兒子和孫子是自家人。多麼荒謬的理念和思維啊。

比較澳門西醫生職程,於1985年52/85/M法令、1988年22/88/M法令和1992年68/92/M法令,發現到一直以來,西醫生職程是包括基層醫生的。從全科醫生作為被消滅的對象及為專科化而臨時創立的非分科醫生職位的68/92/M法令一直明確全科醫生是西醫職程中的一部分。在原有的法令裡,全科醫生的橫向職業生涯的頂端是與專科實習醫生一樣的,進一步證實了在職培訓(全科醫生)縱向晉升的合法性。

因此,衛生局的西醫職程應該設立如下:
西醫醫生職程:
1、普通科醫生 橫向5階
2、專科主治醫生 橫向5階
3、專科顧問醫生 橫向5階
4、專科主任醫生 橫向5階
全科實習醫生為職前培訓。
專科實習醫生分2階,定為普通科醫生第4階和第5階。

根據以上建議,西醫醫生職程才顯現出傳承的延續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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