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電子版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1-04/24/content_586779.htm 小業主為了個人的喜好,嚴重歧視外勞!!! 怎麼可能要求雇主租住整幢大廈給雇佣呢?澳門有這樣的大廈嗎,除了酒店式住宅? 己所不欲莫施予人!! 買房子的時候就要考慮到這個問題!! 整座大廈分2幢,每幢才172個單位,大業主租出48個,剩餘124個,怎麼可能有130個單位入伙或售出?若有,大業主怎麼可能擁有整8層48個單位?難道大業主有錢不賺,祇想收租?租給外勞的租金有多高?平均每個單位租住11個外勞,每間小房間住2個,大房間住4個人,不多啊!!同現在租住金海山等2房1廳的房子好多了! 大多數2房1廳的房子租給外勞8個人住,計算下來不就更多嗎?為何沒有人鬧過?街總怎麼不幫我們小市民出聲,盡幫有錢人說話?難道街總叛變了??? 更何況,閣下既然是有錢人,不會在乎點點錢,不如合資買了那48個單位,不就沒有外勞了嗎? 如果大業主把房子租給高級外勞,月薪10萬港元以上的人士;不知閣下會有什麼意見?巴不得?多少地歧視人啊!!!華人世界!!! 真的無語!! 大業主的意思已經很清晰:那根本就不是豪宅!!!否則,以豪宅500萬元的成本,月租起碼14000元以上,怎麼可能租給較低收入的外勞呢? 2011-04-25 今日收到消息,有4個問題: 1、某集團租用此48個單位,每個單位租金高達11000~14000元。以每個單位住11個外勞計算,該集團在每個外勞身上提供的住宿補貼為1000元以上,遠高於澳門政府的500元規定。說明,在該集團的心目中,這些外勞屬於中層,不是低下層。 2、豪宅發展商覺得樓價太殘,決定不賣了,等升到合理價位再賣。說明該豪宅有價值,大業主自覺做出了保障小業主的財產的行為,值得鼓勵。小業主應該支持大業主的行為,同時為了體現豪宅的價值,建議小業主儘快收購大業主的其餘產權。 3、據知入伙130伙為2幢大廈的總數,平均每幢才70伙。以每個單位居住5人算,整幢大廈172單位共860人。現在居住人口為5*70+546=846人,暫時合乎住滿單位的人數。但小業主投訴要等10分鐘才用到電梯,那麼,說明大廈的電梯設計有問題,無法適應全部單位入伙後的人口流動。小業主應該向工務局投訴電梯質量問題和電梯設計問題,不應該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