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社團工作中的表現形式
2010 年中國民間記者 周曙光的民主定義是:「民主就是獨立的個體和獨立的組織在文明社會中使用除暴力外的透明手段爭取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逐漸完善的遊戲規則。」 摘自 BBC 中文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0/02/100202_twitter_democracy.shtml 民主政治的表現形式 : 在一個社團中,社團領導層由社團的每一個成員投票選出,由領導層集體負責,其行為的最大準則是表達大多數會員的意見。所以,社團領導層要有一定的政綱,並要按政綱行事。在一些重大的事務上,不僅由領導層表決,甚至需要舉行臨時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因為在這些重大的事務上,會員並沒有授權領導層代表他們的意志。正因為如此,立法會議員、國會議員在一些重大的政策或法律修改時會徵尋選民的意見作為自己支持或反對的依 據; 即使明知道議案 無法完全保障自己的選民的意願,議員也會儘最大的能力去為選民爭取最大的利益 。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國家或地區政府經常就一些公共事務舉行全民公投。 綜上所述,當一個社團需要提交一個政策類的建議或提案之前,必須完成一個法定的步驟: 1 、 由少數人發起話 題,並提交領導層(理事會) 2 、 由理事會就話題表決該社團是否參與。若通過,則由理事會向會員徵求意見及方案,力求保證議案能代表大多數會員的利益。 3 、 若會員的意見較為集中,較易形成共識,則可以由理事會就綜合後的建議表決;否則,應當舉行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表決是否參與該話題、參與時的議案內容。 4 、 只有形成共識,並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領導層(理事會)才獲得授權將有關提案提交相關部門或公諸於世。 那麼,極權形式下的社團是如何完成一個既定的法律和程序?大約如此: 1 、 領導層並非合法選舉出來。經常見到一些社團,先有領導層,後有會員。 2 、 領導層以為自己全權代表會員的所有意見。表現在具體事務上,總是以時間緊迫、事情緊急、領導人是最有權力等理由倉卒決定一些事務,如政府的政策諮詢等。政府害怕政策通不過諮詢,(當然是不得人心),一般會採用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方法搞假諮詢,掩蓋不住時,就以時間緊迫為由搞突擊諮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