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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樣的市民就有什麼樣的官

今天出席特首選舉政網諮詢會 公務員團體會場。聽了一下午,總結幾點: 1、窩裡鬥。因為社保基金的歷史原因,政府劃斷時間,在期限前供款的人可以祇供60期,期限後供款的人需要供至退休;公務人員選擇公積金制度的必須要供款至退休。退休後的福利也不同。當時立法時沒有人提意見,現在居然提出來了! 2、工資收入低,要求底層公務員加津貼70點。 過去公務人員加薪祇加通脹不享受經濟增長的福利的錯誤政策。結果,現在的公務員收入扣除通脹因素後僅等於15年前的工資,沒有享受到過去15年澳門突飛猛進的經濟增長的福利,結果自然變窮了。多年前我就提倡公務人員加薪必須要在通脹與增長之間取個平衡點,如(通脹率+增長率)/參數,以參數為2計,假設年複式通脹率為6%,年複式增長率18%,那麼薪資增幅應為12%/年。 15年來,薪資少加6%/年 =(1.12^15-1.06^7) =3.96倍。即薪資少加3.96倍。是不是很可怕? 所以當務之急是立即大力加薪資,每點薪資加上去至1999年50元的5.47倍 =270元。若以回歸後加薪次數7次計算,每次應加幅12%,即110.5元/點,而不是現在的74元/點。更不是為了幫助低層公務員加工資點數導致公務員不同工同酬,加劇公務人員的分化。 3 、公務人員晉升培訓機制。培訓的目的是什麼?不是為了培訓而培訓,培訓的結局是否有績效評估? 4、要求重啟公務人員宿舍。 沒有人問崔世安先生如何建立長遠有效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房屋政策,相反,同一眾平民一樣伸手取好處。公務人員宿舍由誰住?怎麼評定? 澳門現有的經濟房屋政策是市民貪腐政策,用政府公帑去幫助一小部份人,然後這部份人出售房屋圖利,其他的市民卻享受不了這福利。 社會福利在於公平,對於收入欠佳、買不起私樓的居民,享有政府低價居屋的居住福利是被允許的,但不能享有業權和物業的繼承權。因為公共房屋是政府資源,是屬於全民的;居民購買的祇是使用權。一個獨立的家團祇能擁有一個經濟房屋單位同時不可擁有其他物業,包括以遺產的形式獲得的住房。 我很想問崔世安先生: 您在2012年的施政報告提出了學習新加坡的組屋政策,在目前絕大多數市民因貪小便宜而不願意接受的情況下,您會否繼續推動此計劃?是否有什麼計劃去教育或說服市民放棄貪心的想法,為澳門制定一個長久的居住政策,讓子孫後代可以與年邁的長輩們一起生活在澳門這個家裡?

宮廷戲

開國元老後 與 朝堂平民新貴 之間的宮廷戲

經屋政策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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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屋 是社會主義 或福利主義社會不公的產物。 首先,經濟房屋 不同於 社會房屋(俗稱公屋)。經濟房屋以政府補貼地價和部分房價,以市民擁有不動產的私權為特徵;從本質上說是財政補貼個別人,導致直接的社會不公義。公屋相反,是以幫助最低階層的生活必需為前提;當該市民的收入超過了最低階層時,就可以離開了社會補助。 其次,經濟房屋若基於公平的原則人人有份,那麼就產生供應不足的問題。 所以,人人有份,供應充足。那前提是公平。那麼,最好選擇出售使用權和封閉式供售,進出的方式。 不知不覺又過了一年,我突然看到了一篇報導,記者採訪了澳門特首和中聯辦 主管。文中 兩位官員的言論 非常有創意和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