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族國家的自主產權說起

前些日子,我聽到很多知識分子給我講國家或民族自主產權。好象這世界上,中華民族或自己的國家不擁有自主產權,不自搞一套,就對不起老祖宗了。

先談談自主產權,說白了,就是專利權。
這個世界上,不管是誰,擁有一個可行的技術或創新,就可以申請專利。但可惜的是,由於各個國家的私心,也就是國際大老翻的勢力,結果,任何人申請專利就必須向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分別申請。多數情況下,當你申請了數個國家的專利之後,你的專利已被其他人在其他國家搶注了。然後就是無休止的訴訟。
但不管怎樣,專利不屬於注冊的國家,只屬於擁有專利權的公司或個人。專利作為私有財產,在專利權有效的期限內可以授權或轉賣。正如著作權等一樣,是一種知識產權。

那麼,假如擁有專利權的個人從中國移民到外國,擁有外國的居留權或國籍,或者把公司轉移到國外注冊,那麼,專利權也就不屬於中國人/公司。同理,老外把公司搬到中國注冊,或個人移民到中國來,那麼,他擁有的專利就在中國了。

在世界專利的大前提下,沒有狹隘的民族或國家的定義。
聽說擁有VCD3.0或中國DVD專利的華人在中國獲得專利後,就移民海外或把公司搬到外國--如百慕達等。那麼,專利就不再屬於中國人/公司的了。您說,這時候,這專利叫中國的自主產權呢?還是老外的自主產權?
乾坤燭的設計者當年移民到楓葉王國,用10多年時間創造了乾坤燭圖表形態,並獲得美加日的專利。可最近,他回流到香港工作,當然也把這專利權回流到香港了。這自主產權算哪個國家的呢?
出前一丁的創辦人創造了方便面,他是中國台灣省人,只是移民到了日本。到底方便面的產權是哪個國家的呢?

同理,所謂的民族企業,到底有多少是真的呢?如何定義民族企業?如果以一個人的原罪--也就是血統來計算的話,中華民族擁有最多的民族企業,其次是犹太民族。因為全世界最成功的企業多是華人和犹太人擁有的。
但事實上,民族企業是以一個人的國籍或居留權來計算的。可到底,我們的身邊有多少成功的企業家的家族還擁有純正的中國籍呢?娃哇之爭的主角知道自己是企業主,是人民代表,不能擁有外國籍;於是就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把全家人都拿了外國籍。您說他是中國人嗎?

既然,國籍也罷,民族也罷,最終擁有專利權的人/公司在哪裡注冊,哪裡就擁有收稅的權利。那麼,最簡單的方法是什麼呢?
創造最有利、公平的競爭環境,最適宜居住的環境,讓擁有專利權的人/公司到我們生活的國家來居主/注冊。那麼,一夜之間,自主產權就會有非常多了。

否則,就象現在的情景,國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某一民族企業/個人。
但專利權還是屬於老外。因為敗者留在祖國,成者就跑路成了老外/外資了。

當然,有人說老美不就是不允許他的國民把高科技技術出口到中國的嗎?
不錯,老美基於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向與他合作的公司提出這個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為什麼呢?
美國的國防軍工企業基本上是沒有的,有的只是私營企業。當私營企業要參於國防军工產品的設計或投標時,他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專門組織一個部門,是一個獨立的部間。這部門的工作是專門設計國防军工產品,是屬於保密性很高的,不能與本公司的民用業務有瓜葛的。當然,該部門有權得到屬於國防軍工的機密文件,設計的產品的專利權和使用權也歸該部門;不過合約上一般會注明國防部擁有部份的專利權和使用權或者一些限制條款。所以,即使該公司不再承擔國防部的研究時,公司應用相關的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還是要受到相關條款的限制。
電視裡說只有老美國籍的人才有可能參與此類的科研工作。

人們說最近20年科技發展如此之快,太可怕了。
不可怕,里根宣佈取消星球大戰計劃後,參與星球大戰計劃的公司立即把相關的專利應用於本公司的科研或產品裡,於是民用科技日新月異。也就是說,因為知識產權掌握在民營企業的手裡,當國防不再需要或開禁時,該知識產權就迅速轉化、成功推動了民用科技領域的發展。
可是,我們的國家的軍工科技從來就是獨立於民營的,當然就無法轉型成功的;或者說根本沒辦法很快把軍工科技轉到民用科技領域。

至於為何我們無法讓民營企業參與軍工科技的研究的問題,是屬於哲學的範疇。不屬於本文思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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