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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從 1月, 2010 起發佈的文章

財政收支與國家貨幣政策 系列1

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主要分一般預算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 其中一般預算收入主要指:稅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專項收入 ( 指定用途的收費性收入 ) 。其中稅收收入是最主要的來源,比重約占 70-80% ,並逐步有提高。基金收入主要是另外一部分沒有列入一般預算的其他有主項用途的收入。如機場建設費收入,林業基金收入,教育基金收入等。 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支出的返還部分及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土地財政收入分 4 方面的內容,(見 2009-03-12 http://business.sohu.com/20090312/n262767501.shtml ) 1 地方政府通過出讓土地獲得土地出讓金收入,作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補充來源。 2 地方通過低價出讓工業用地,以此來招商引資,並以此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3 進行城市擴張,大拆大建,以此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帶動地方稅收收入的增加。 4 以土地為抵押作為融資工具獲得銀行貸款,以此來進行基礎設施投資和城市建設。其中 1 和 3 賣地收入已經逐漸成為地方收入的主力,佔部分地區的財政收入的 50 %以上、甚至 80 %。由於地方財政收入的緊拙,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無法開展工作,必然會選擇最簡單且安全的方法──賣地。賣地就要徵地,徵地就要從 1 農業用地或 3 舊城改造中尋找資源。 2009 年,國家財政總收入增加不少,但赤字達 7500 億元。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高達 13 萬億( 2010-01-11 曹建海博客 http : //blog.sina.com.cn/s/blog_488305cc0100fz31.html )、或 5 萬億( 2009-12-23 http : //economy.big5.enorth.com.cn/system/2009/12/23/004359974.shtml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今年年中工作會議上引用的央行數據稱,目前全國有 3800 多家政府融資平臺。 2008 年初,全國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負債總計約為 1.7 萬億元,而到了 2009 年 5 月末,此類負債已上昇至 5.26 萬億元,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增加了 3.56 萬億元,其中 85% 來源於銀行貸款。 2008 年 11 月,為抵禦金融危機的衝擊,中國推出 4 萬億

從某律師有本事撈人說起

2010 年 1 月 9 日,今日報道某一名大陸律師很有本事,擅長從嚴密的大陸法制體系中撈人,從而避免了牢獄之灾。結果, 他本人昨天被關進了牢獄,判了 2 年半 。 一名律師擅長撈人,不見得是褒義詞、也不見是貶義詞。重要的是看他怎麼撈?合法、非法? 1、 該律師合法地、依法成功撈人,那證明了他沒有循私枉法。只有有人不依法辦事,那麼,該律師通過法律手段、依法把事主撈出來;當中可能要與權勢鬥智鬥勇,甚至要出動多方勢力。但最終目的是為了一個公平的機會和待遇:依法辦案。但間接證明了有人循私枉法。誰?那些抓人的、拘留人的、監禁人的。因為權勢在他們的手中,他們就可以任意歪曲法律、賤踏人權,欺負的是別人的手裡沒有權勢,或者更簡單的話就是對方沒料嘛。他們敢對老 美、 狗 日 的這麼幹嗎? 2、 該律師非法成功撈人,證明了他循私枉法。既然他可以使用他的門路,出動多方勢力非法成功撈人,那麼他就是貪官一族的好朋友。他怎麼可能會被抓呢?何況,一個律師能夠動用多方勢力,非法撈人的話,那麼,非法撈人能成功,那麼,法律幹什麼的?公 檢 法幹什麼的?是否有人參與? 3、 該律師若是以法律漏洞撈人。那麼,專政的法律到底是幹什麼的?是專誰的政?據說數仟名法律專家歷經 60 年寫出來的法律是屁話嗎?是紙老虎嗎?那數仟名專家搞出的東西居然被一個小家伙一眼看穿其中的漏洞,不如讓那小家伙一人寫法律好了,別浪費那麼多錢請數仟廢物了。 因此,為了人間公義,建議紅孩子把該律師經手的案件全部重審。若屬第 1 條目的,把不依法辦事的人依法處理;若屬第 2 條目的,應依法逮捕逃出法律制裁的罪人,依法處理當中的人物;若屬第 3 條目的,反正那家伙也進了牢獄了,說明他也學藝未精。我看不用太麻煩了,直接廢了那群廢物。然後重新再專 政就是了。

從某醫生被襲撀事件說起 1 看作秀者的醜態

據說,某一位醫生在2010年1月2日凌晨期間值班,因為檢查了女病人(肛檢),當時有護士在場。結果,女病人哭訴被非禮,其男友怒而衝入診室。結果,該醫生被人一拳擊中眼眶,導致眼眶骨折;當場跌倒在地,失去知覺瞬間;醒時不知發生何事。有人報警,有人到警局協助調查。結果,沒有人被補。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0-01/03/content_412089.htm 關鍵問題: 1、 醫生被襲擊時,有否其他清醒人仕在場?是否有人親眼見證整個過程? 2、 是誰報警:被襲醫生?在場證人?其他醫護人員? 3、 報警時是否有人已離去?事後才被要求協助調查? 至於大家關心的另一個問題,該女病人是否被非禮,屬於另一個案,不能混為一談。 結果,一眾醫生滿腔熱血,在立法議員的幫助下召開 記者招待會 ,然後在場哭哭啼啼,訴苦。卻沒有人真正提出什麼解決的方法,如危險津貼、因公受傷補償等;也沒有人提出跟進的方法,如具體的法律程序、是否到特首辦請願維護利益等。總之,不了了之。醫生社團沒了聲音,立法議員沒了下文。 據說某人與澳門前高官有親戚關係,因此,警察不理。真的嗎? 據說公司高層在內部調查該醫生是否非禮女病人,是真的嗎?但那是2個個案。不能混之一談的啊。 世上始終有真理的啊。 在一個沒有公平、沒有法治的社會裡,那些已經習慣了不平等、高人一等,自然就會臣服於權勢的腳下。 若是有證人見證整個過程,願意作證。那麼,整件事的發展會是怎樣?自然要落案,提交司警,畢竟屬於刑事。那麼,不管當事人的後台多硬,當事人一定會尋找門路,要求與被害人和解,希望金錢補償以求被害人撤銷報案;目的是不想留有案底。在錢權交易的時代裡,既然公義無法得到伸張,補償也是應該的。 但是,若沒有證人的話,那自然案件就不能成立。終於成了醫生受襲、尋找疑凶案。 至於有人說可以經民事訴訟獲取賠償,那是不懂法律的行為。民事糾紛的主體有糾紛的雙方,有施者和受者。當刑事無法成立時,直接證明了施者不見了、找不著了,人們懷疑的人仕不是施者;所以,如何告他呢?證據何在? 天真的人永遠長不大。作秀的人還是在作秀。正如,狗改不了吃屎。 不要被表象迷惑,因為其所作所為為了巴結權勢、上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