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醫生被襲撀事件說起 1 看作秀者的醜態

據說,某一位醫生在2010年1月2日凌晨期間值班,因為檢查了女病人(肛檢),當時有護士在場。結果,女病人哭訴被非禮,其男友怒而衝入診室。結果,該醫生被人一拳擊中眼眶,導致眼眶骨折;當場跌倒在地,失去知覺瞬間;醒時不知發生何事。有人報警,有人到警局協助調查。結果,沒有人被補。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0-01/03/content_412089.htm
關鍵問題:
1、 醫生被襲擊時,有否其他清醒人仕在場?是否有人親眼見證整個過程?
2、 是誰報警:被襲醫生?在場證人?其他醫護人員?
3、 報警時是否有人已離去?事後才被要求協助調查?
至於大家關心的另一個問題,該女病人是否被非禮,屬於另一個案,不能混為一談。
結果,一眾醫生滿腔熱血,在立法議員的幫助下召開記者招待會,然後在場哭哭啼啼,訴苦。卻沒有人真正提出什麼解決的方法,如危險津貼、因公受傷補償等;也沒有人提出跟進的方法,如具體的法律程序、是否到特首辦請願維護利益等。總之,不了了之。醫生社團沒了聲音,立法議員沒了下文。
據說某人與澳門前高官有親戚關係,因此,警察不理。真的嗎?
據說公司高層在內部調查該醫生是否非禮女病人,是真的嗎?但那是2個個案。不能混之一談的啊。
世上始終有真理的啊。
在一個沒有公平、沒有法治的社會裡,那些已經習慣了不平等、高人一等,自然就會臣服於權勢的腳下。
若是有證人見證整個過程,願意作證。那麼,整件事的發展會是怎樣?自然要落案,提交司警,畢竟屬於刑事。那麼,不管當事人的後台多硬,當事人一定會尋找門路,要求與被害人和解,希望金錢補償以求被害人撤銷報案;目的是不想留有案底。在錢權交易的時代裡,既然公義無法得到伸張,補償也是應該的。
但是,若沒有證人的話,那自然案件就不能成立。終於成了醫生受襲、尋找疑凶案。
至於有人說可以經民事訴訟獲取賠償,那是不懂法律的行為。民事糾紛的主體有糾紛的雙方,有施者和受者。當刑事無法成立時,直接證明了施者不見了、找不著了,人們懷疑的人仕不是施者;所以,如何告他呢?證據何在?
天真的人永遠長不大。作秀的人還是在作秀。正如,狗改不了吃屎。
不要被表象迷惑,因為其所作所為為了巴結權勢、上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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