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行政效率的低質性看外判工作的低效

公共行政的效率是最低的。其根源是服務社會的工作是沒有業績評價的;其發展的動力是社會的需求和需要的發展。

社會環境在不斷變化,不同時期的市民對公共行政的需求和要求也有所不同。尤其當一個政府從小政府向大政府轉變時,公共行政的低質性和低效性也必定無法緊跟這個潮流。於是,就產生了矛盾。這種矛盾也就開始促使公共行政當局改變。

改變是永恆的。但如何改變才是正途?

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政府把大多數的公共行政事務判給私人企業,利用私營企業的高效率營運來精簡公共行政機構。於是,在新加坡,只要有私營機構提供的服務,政府一般不會再設立。據說新加坡搞得很成功。香港回歸之後,董建華先生為了滿足社會對公共行政的需求,將許多與市民關係緊密但政府無法滿足的工作外判。澳門也是如此。

10年了,到底成效如何?

每天看報紙,我發現到成效很差。1個結果:淪為資本家剝削工人、賺取最大利潤的工具,但行政開支沒有明顯減少,行政效率沒有明顯提升。

分析原因。首先從根源上分析。行政當局為何要外判合約?有2種現象:1、服務不足以應付社會大眾的需求,需要補充人手;但考慮到人手的補充需要大量資金,而且將來會投閒置散;於是行政當局決定外判合約。如把管理軟件的設計打包分類、冷氣保養合約、社區保健服務中家庭訪視及婦女宮頸癌篩檢等工作。2、為了減少開支,並希望把行政服務推廣到適應社會的需求。一般情況下,政府會把整個部門私營化,成為獨立機構;然後再行商業運作。如民政總署、醫管局、房協和領滙等。

為什麼一個有效運作的私營模式,一旦到了政府的手上,就會變得四不像呢?因為公共行政的低效和低質性。

一棵樹的死亡是由根開始爛的,單純修幾枝樹枝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而白蟻的巢總是存在於樹根中,不會存在於樹頂的。相反,修枝加速了樹的死亡。

一般來說,按第一方式形成的外判合約是較簡單的。但無奈公共行政管理上的失誤,導致了沒有人去理會外判工作的績效。譬如,冷氣保養合約是由工程部負責的,但執行時外判員工是在各分部門工作的。那麼,分部門的員工根本不知道外判合約的內容,也沒有人跟進工作進度和績效。結果,有合約等於沒有合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按第2種形式形成的部門,基本上是原來公務員的架構,保持原來的官僚。尤其當中的員工的合約複雜,更麻煩的是領導層,基本上由原部門轉出,瞬間變成土皇帝,沒人管了,無法無天了。就像領滙一樣,私營後,香港市民持有1手股份,雖說是股東,卻管不了這些人;鋪租照加照收,員工懶散出了名,管治能力每況愈下,主管袋袋平安;反正沒人管得了。若不是TCI收購了18%的股份,配合其他基金公司的股權,根本動不了那主席。更絕的是某些主管,私營後變本加厲,排除異己,重則炒人,輕則威脅,簡直獨霸一方、一時風光無倆。

如何才能解決上述的問題呢?根源依然在於公共行政的管治方面。對於第2種形式的部門,只能是一開始改制時就立即向外聘請全線的管理人材,按商業營運方式管理。政府只需要查驗該部門的績效就行了。

1種形式的問題只能靠提高公共行政的管治水平和部門之間的溝通。譬如,分部門的主管有權獲取本部門的外判合約的內容;並有責任安排本部門的一名員工負責監督外判員工的工作和績效。簽到、按規定完成任務、按部門的要求修饍;使部門的設施的有效使用率和保養達到最佳的效果,為員工和客戶提供一個好的環境。而部門間的協調、部門主管對外判合約的監督都應列入年終評核的內容中;對於不合格的外判公司要按規定不予參與投標。

對於部門的管治,我相信大多數的員工上班的第一天不知道自己要做些什麼?將要使用的設備有什麼要求和操作程序?當然,事實上,大多數員工工作了許多年,也不會知道某些設備怎麼操作。無論如何,需要操作的人員應該有權知道怎麼操作,相關技術部門應該培訓他們,部門主管有責任為操作人員編製操作流程表和操作手則,保證部門工作以流水線的形式進行,減少依賴個別員工的現象。否則,現在常見的能者多勞、無能者不勞而獲的怪現象會始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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