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契約看各地的經濟前景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資本歸屬個人所有;所以,所有的交易都需要契約來完成,包括收據或口頭承諾。同時,在較大額的交易中要有見證人或監管人。
政 府作為提供交易平台方自然就成為了監管方。法律就是要監管合約的公平性,不允許不公平的交易出現。公證處或律師樓作為提供交易合約的見證方,有責任保障交 易雙方清楚知道交易的內容及公平性。公證行或評級機構評估交易雙方的物品的價值及價格的合理性,對交易雙方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市 民把錢存在銀行裡,收取少量的利息。作為契約,銀行必須出示存折,但銀行用什麼東西來擔保它的償還能力呢?信用!那必須在政府(證監會、金融管理局)備 案,證明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監管方必須定期監察銀行的營運,以防違約的事件出現。畢竟銀行並沒有提供抵押品給存戶。但市民向銀行貸款時,需要提供抵押 品,而且所抵押的物品必須比所貸的金額要高很多。多少地不公平啊!
不管怎樣,政府等監管機構有沒有做好本職工作?有沒有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呢?事後如何反醒呢?
且看南韓、台灣地區的監管機構怎麼辦?他們要求銀行為客戶向雷曼兄弟索償,直接到美國告對方。而不是推卸責任。
財富積累是不容易的,那麼,如何保障它不消失才是最重要的。假如財富消失了,窮人也就多了;社會哪裡會好呢?
以上各地的對比,才知道什麼是天堂,哪裡是地獄!才知道哪裡才是發達地區,哪裡是第三世界!
假如,香港是亞洲金融中心,那麼,香港就為亞洲蒙羞;亞洲也會因為香港而永不超生,成為大鱷的口中食!
或者說,不是民選出來的,誰會會草民生活的艱辛呢?
民富則國強,民不富,如何國能強?人民的錢沒有,給大鱷吞食了,還骨頭都不見了。
最後,只有保存百姓的錢的國家才能在此次的金融風暴中生存,並且才有資格在下一個浪潮中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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