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回鄉證 須知
回鄉卡換發證明方便港澳 居民 |
回鄉卡換發證明方便港澳居民 【本報 消息】中新社北京十一日電: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為解決港澳居民因換發來往內地通行證遇到的實際問題,自二○○九年四月起,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經報 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統一為有需要的港澳居民出具通行證換發證明,證明新的通行證根據原通行證換發。港澳居民在香港、澳門申請換發通行證時,因在內地辦理相 關業務需要,可一併申請辦理通行證換發證明。 去年以來,港澳居民通行證進入換證高峰。由於換發通行證後,新舊證件號碼不一致,給港 澳居民在內地投資、購房、辦理銀行業務等帶來不便。為進一步方便港澳居民持通行證來往內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在通盤研究實行通行證“終身號碼”,以徹 底解決因換發證件致使新舊通行證號碼尾數變化的問題。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啟用。通行證為卡式證件,證件 號碼共十一位。第一位為字母,“H”字頭簽發給香港居民,“M”字頭簽發給澳門居民;第二位至第九位為數字,該八位數字為通行證持有人的終身號;第十位至 第十一位為換證次數,首次發證為00,此後依次遞增。通行證有效期分為三年和十年有效兩種,年滿十八周歲的為十年有效,未滿十八周歲的為三年有效。 首位 第2~9位數字 第10~11位數字 地區代號 通行證號,終身不變 換證次數, 失效或掛失後,使用新咭的編號,舊咭自動無效,以免混淆。 香港 H 澳門 M 台灣 目前尚未清楚到哪個部門申請證明書?是否歸中國旅行社辦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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