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醫生職程中深層次的矛盾:

衛生局醫生職程中深層次的矛盾:

1、1個職業,2個職程。1份工,2次職前培訓。而這2個職程和2次職前培訓並不是平行的,而是垂直的。因此,最後,意味著1個職業,失業2次。1個公務員,被政府強迫中途自願辭職。要晉升,先辭職。--嚴重違反勞工法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更違反了澳門基本法。
2、1個培訓,變成1個職位。1個職位,本應永久存在,卻不能永久存在。若說它是臨時職位,為何可以存在於公務員的正式職業生涯中。若說它不是,那它為何不能永久存在?明明只是一個職位的在職晉升前的培訓進修,卻硬要把它搞成臨時職位。--勞工法和公職職程法不允許的事,他們做了。因為他們不懂法。
3、1份工,晉升開放向全社會,違反了公務員內部晉升制度。
4、不同工卻同酬。西醫本是西醫,不知為何硬要與中醫、牙醫等混在一起;然後,不同工卻同酬。危險時刻西醫上,福利大家享。哪像是西醫領導設計出來的制度,倒像是出賣西醫的行徑。大概西醫是大婆生的不值錢。--本來只有圈子裡的人才知道酸甜苦辣,現在才發現原來圈子裡的人覺得自己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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