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休公積金投資問題

     有人提出行政當局未經供款人同意,私自更改基金公司,要求政府解釋;並諮詢我的意見。
     於是,我找出多年前退休公積金法案第二輪諮詢期間的建議信。當時,我把此文章寄給了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可惜沒有回音,也沒有人向政府質詢過我當時擔心的問題。事後,我覺得自己是杞人憂天,反正自己已經選擇了退休金,就不再理會和跟進此事了。
      若非有人挑開這塵封的記憶,我想,我也沒有心思再把此文章找出來,作個記憶吧。至於公積金管理如何操作才能真正有效,另文分析。                                   
                                                            --2010年5月6日於澳門

本文寫於2005年10月28日---
     從第二輪諮詢簡報中得知,政府有意聘請投資顧問公司;由投資顧問公司決定成立投資基金及相關規模,甚至聘請基金經理。
此種行為令人懷疑政府想成立私人投資基金。但有關操作程序又與常規私人基金投資公司不同,實在難以明白。

     首先,既然政府認為成立私人投資公司,由投資顧問建議,主觀上給人一個印象:基本上回報萬無一失。既然錢這麼容易賺,那麼,現在政府為什麼不把財政盈餘交給該公司投資,一方面增加財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退休基金會的收入,緩衝退休金的壓力。
若說投資有賺有虧,那麼,在投資顧問的幫助下一定有的賺?若是,政府為何不直接投資就是了,何必拿一批公務員的血汗錢來玩呢?

      其次,既然政府要成立私人投資公司,那麼,就應該按照私人退休基金投資公司的規矩。
        先搞清楚股東的身份和權益。
     公務員作為供款人仕,擁有股東的身份和權益,其權益以所持有的基金單位的貨幣值所佔有全部基金的百分比計算。
     政府作為雇主供款,原則上款項權益歸於雇員;所以政府不能作為股東,但做為監管機構,監管公司董事會和基金經理及投資顧問的工作。
     股東大會有權投票決定聘請董事會成員、基金經理和投資顧問公司;並有權投票決定上述人仕的薪金報酬。
     一般來說,每一基金的投資策略的不同,就有相應策略的基金經理和投資顧問。不同的投資顧問專注於不同的投資市場,擁有不同的投資策略。一般來說,基金公司收取1-1.5%的管理費,個別優秀的基金經理只收取0.75-1%的管理費,但可能會另收投資表現費---即優異表現獎勵費。
      管理費包括員工工資、公司營運費、購買Reuters或Dow Jones & Co的信息及分析報告費;還有基金公司職員到所投資的公司調查的費用。
     若基金公司聘請投資顧問,則由基金公司負責相關費用,不另收費。例如宏利保險公司聘請香港惠理基金公司做大中華威力基金顧問,聘請安本印度基金團隊做宏利印度基金顧問。William O’Neil投資顧問公司為全球大型基金公司和美國退休金管理公司提供投資美國股票的建議。
     基金公司必須每年舉行股東大會,向股東匯報投資狀況,並如實回答股東的疑問。
    基金公司要聘請投資中介人,定期(每3個月)與供款者溝通,匯報投資回報,回答供款者的疑問,探討投資方向和個人風險承受評級,調整投資計劃。
    否則1年1份的年結單對供款者來說只是一張廢紙而已,試問有誰能讀明白這張年結單背後所隱藏的秘密?

     如今,政府本末倒置,先聘請投資顧問,再由投資顧問全權控制基金和基金經理的生死。
     試想,特區政府有啥專業資格和能力,用什麼方法和標準去聘請投資顧問?相關條款?投資顧問所負的責任是什麼?收費?用什麼方法、專業標準和能力去判斷投資顧問是否稱職?永久聘任還是定期聘任?續約標準?一個老是提錯建議和導致他人輸錢的顧問並不是一個壞人,他只是專業能力久佳,他在某些方面也是好人,更可能是誠實的人。
     為什麼由投資顧問提出的錯誤的投資建議卻最後由基金經理去承擔被開除的責任?這是多麼地荒謬啊。更荒謬的是做為股東的供款人仕居然成為任人魚肉的冤大頭,只有供款責任、沒有股東權益。
      若照政府現有的計劃來算,基金經理的能力已經不再重要,投資回報也不重要了。對於基金經理來說,只要能巴結投資顧問,搞好關係,就能年年續約;而對投資顧問來說,拿到這筆生意真是祖宗保佑,子子孫孫永享富貴。
        讓我們來計算一下(按諮詢文本中的條款)這筆退休公積金當中的利益。
      假設政府公務員的平均薪金為300點。按現時的每點52.5元算,假設供款比例為7%;每位公務員的每月個人供款額為52.5*300*7%=1102.5元,雇主供款額2205元;18000名公務員每年總供款額為714,420,000;預計大多數公務員供款30年後退休,一次過取走所有款項,那麼最初30年後的供款總額是逐年增加,並在30年後達到平穩。第1年基金總額714,420,000;第2年是第1年的2倍,第3年是第1年的3倍,以此類推,第30年正好是第1年的30倍,約為21,432,600,000,然後因為退休取款和新入職供款的相互抵消而平穩。
假如投資顧問費為總投資額的1%,那麼第1年為7,144,200,第2年為14,288,400;第30年為214,326,000;以後每年約與此相當。
        基金管理費一般為1%,額度與上述一樣。
        假如供款比例改為10%,那數額就是以上的1.42857倍。

     如此龐大的數目竟然沒有實施草案的諮詢文本,不期然令人感到行政當局似乎在隱瞞些什麼?
     我們很想知道政府在設計供款投資方案時到底參考了哪些國家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美國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巴西公務員退休公積金計劃?中國內地公務員退休公積金計劃?
     假如有人告訴我這是澳門獨創的。那麼我只有祈求上天不要再給澳門太多的吉尼斯世界紀錄了,我們已經承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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