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病人的人權看醫療改革中的矛盾 2008-01-30
說起來已經13年 前的事了。那時,我還是一個滿腔熱血的有志青年,正在福建省的某家省級醫院實習。那年春節前的某一個深夜,急救車送來一個滿身是血的大漢。據說是下車時被 人用萊福槍一槍打到小腿上。打開傷口一看,我的媽呀,兩支小腿已經血肉模糊,上下兩截已基本分家了。患者是清醒的,清楚告訴我們事情的始末。主任決定立即 做手術,可要找親屬簽字。原來患者來自外省,在本地根本沒有親屬。那只好找個朋友簽名吧。這三更半夜,哪裡去找個朋友?不過,過了一會兒,他的手機響了, 原來他的一個生意上的朋友打來的,看看他死了沒。終於,患者通過電話,找到了大半輩子也沒有聯繫過的親戚──奶奶的表妹的外孫女兒。最後那親戚總算來簽字了。那寒冬的深夜,攝氏2度;連我在內的4位醫生就在冰冷的手術室度過。手術做了整整10個小時,總算幫患者固定了雙下肢脛腓骨;修補了動靜脈。最後,患者康復出院,保住了雙小腿。
當時的我,覺得做手術前找患者的家屬簽字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雖然此事也困惑過我 - 若沒有親屬的時候,那該怎麼辦?不過這念頭一閃而過,也就消失在習慣的大海裡了。
9年 前,我漂洋過海到了海外行醫,才發現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原來在外國,手術簽字是要患者本人簽名,只要患者清醒。任何親屬都不能取代患者的地位,任何 人不能決定患者的生死,唯有患者本人。當出現對患者來說是噩耗如癌症時,我們依然要直接告訴患者,然後由患者決定是否要告訴親屬。未經患者的同意,我們醫 生不能向親屬或其他人透露半點消息,否則,侵犯隱私權的告票一大早擺在您的辦公桌上。
那為什麼中國與西方有如此的不同呢?思考了多少個夜晚,看了國內多少同行的不幸後,我總結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中國的病人根本沒有屬於自己的權力。
5000年的歷史告訴我們,為他人而生,為他人而死。俗語道:士為知己者死。口碑好不好,做人要學會看臉色。為自己而生就成了千百年來隱士的追求。
中國病人沒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命運,因為命運 掌握在別人的手上。在醫院裡,手術同意書的簽字方一定是患者的家屬或親友,決不是患者。知道自己患癌的患者永遠是最後一個知道的。多麼地不幸啊。為什麼我 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為什麼我要讓別人任意宰割踐踏我的身體?為什麼平時我的親人對我不理不睬、整天謀著我的財產,我的命運還要受到他們的操縱呢?天哪, 這是什麼樣的道理啊!
從小,父母和老師就告訴我,一個人的成功,要向全世界證明你是行的!
我是不是個好人,我成不成功;為什麼要別人 來鑒定,為什麼要證明給別人看,而不是給自己看呢?從小,我就活得很累。我一直想,我該怎樣才能成為人們心中的好人呢?直到我在海外與外國人一同工作的那 一天開始,我的頂頭上司就告訴我:為自己而活,為自己的理想和追求而活;不要在意別人的眼光和指責。任何人在這世界上都會有朋友和敵人。即使是上帝,也有 撒旦是他的敵人。
我才真正明白:人,活著;是為自己而活。是否成功,是不是好人,是自己說了算,別人沒有權力和能力判定你。如果一定要找個人來判定你,那唯有上帝才有此等權力。可在撒旦的心中,上帝根本就不是好人。
今天,從南方報業網上看到“家屬兩次拒簽 醫生簽名施救”報導後,我想若是國內也有了真正屬於病人本人的人權的話,那還會出現如此令人悲哀的事嗎?
於是,我只有祈禱上蒼,祝願國內的同學們不要再面對此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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